重庆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类押品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类押品管理,增强押品风险缓释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有效性和经济服务稳健性,重庆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类押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作为专门规范房地产类押品管理的制度,“面”上注重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类押品管理机制体制的完备性,“线”上着力增强相关管理全流程的规范性,“点”上突出推进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

通知6部分、20条,分别为进一步健全押品管理体系、强化押品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做好抵押设立和押品动态管理、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科技赋能、强化管理监督。重点对以下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一是管理体系要更加健全,线上线下业务的各类房地产类押品应纳入统一管理,押品管理全流程应无缝流转、有效衔接且有记录、可追溯。二是重点环节把控要更加审慎。如在准入环节,要对存在非第一顺位抵押等情形的房地产类押品设置更加审慎的准入标准。在受理调查环节,不得因贷款存在部分线上环节而弱化必要的押品现场调查环节,要对过户时间或持有期限1年以内的房地产类押品强化审核。在估值审批环节,要防控高评高贷,提高评估科学性。在抵押设立环节,应依法依规做好房地产类押品抵押登记办理。在存续期管理中,要强化动态监测管理,持续保障抵押有效性。三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要更加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助贷等第三方机构的准入管理,并建立合作行为隔离机制,注重加强后评价管理,整合相关行业力量,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的第三方机构加强联合惩戒。四是科技赋能要更加精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与应用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银政合作拓展数据共享和查询功能。

《通知》针对房地产类押品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风险问题,提出了专门规范要求。如为保障二手房按揭贷款各方权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并注重防范各类中介以代持等方式虚构房屋买方骗取卖方过户后办理抵押融资。对防控高评高贷,提出加强外部评估机构合作、严控内部评估参数调整权限、拓宽权威数据来源、落实评估价值“就低不就高”原则等要求。为有效跟踪抵押房产情况,提出探索建立以房产身份唯一标识为基础的抵押房产查询跟踪机制。

《通知》的印发和执行,有利于强化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类押品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规范涉及房地产类押品有关业务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利于支持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有利于强化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重庆银保监局将持续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规范房地产类押品管理,更好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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