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印发《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庆银保监局近期印发了《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提出了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评价的定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评价实施机构、评价频率、评价方式;提出了绿色融资评价依据、内容、计分办法、工作流程;明确了评价结果如何运用等。《评价办法》在全国较早实现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制度,将原银保监会绿色金融指引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较早建立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绿色融资评价指标体系;较早采取分类评价方式开展业绩评价。


《评价办法》明确了银行机构绿色融资评价的定义,提出依法依规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市级以上分行开展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市内村镇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参照本办法执行,在条件成熟时纳入评价范围;采取全面评价与突出重点并重、定性与定量并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实行评价;采取分类评价方式,即按照法人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类型进行分类评价。


《评价办法》明确提出绿色融资业绩评价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在权重上拟设定定量指标占70%、定性指标占30%。定性指标主要评价银行机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情况,定量指标主要评价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余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市场份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同比增速、绿色信贷成本、绿色信贷不良率等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评价办法》明确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绿色融资评价工作涵盖银行自评、监管评估、结果通报三个环节。评价结果形成后,监管部门将向被监管对象通报情况,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各参评银行机构将本行绿色融资业绩年度评价情况纳入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内容。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试点、评先创优、绿色分(支)行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银行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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