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工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入,合理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做好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现将《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目前我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情况测算,市财政每年补偿规模控制在1亿元以内。

附件: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65ea69471eab07fd287d68303d2c42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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