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实金融服务、协助防灾减损、强化应急应对、做好理赔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督导机构增强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安排部署,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人员安全和服务可持续。二是切实做好客户防灾减损工作,协助沿江、低洼地点开展风险排查,采取安全监测、安全防护和人员、车辆、财产转移等措施,帮助客户和社会公众积极主动避灾避险。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和灾害救援,落实24小时通讯通畅,积极配合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准确开展统计报告。四是做好保险理赔支持灾后重建,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灾害事故应赔尽赔快赔,鼓励银行机构等适当向受灾地区和群众倾斜融资政策,减轻负担。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单位统筹协调对接,服从统一指挥,科学防汛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