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融监管局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购房中被诱导办理“零首付”,在办理后发现银行贷款金额高于实际成交价,经多方了解后才发现可能产生更多费用、存在违法风险。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高度警惕此类套路,做好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市民胡女士在某售楼部看房时,置业顾问承诺可以解决其首付款不足的问题。后续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联系第三方企业将首付款约20万元转账给多个第三方个人账户,再通过上述多个第三方个人账户向胡女士账户转账的形式提供资金,由胡女士在售房部刷卡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在银行贷款环节,开发商工作人员指导胡女士虚报房产成交价,贷出高于实际成交价的资金,以覆盖前期垫付的首付款及各项费用,最后由胡女士承担还款义务。  

从胡女士的经历可以看出,“零首付”购房套路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总成本。同时,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至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二、“零首付”购房套路的主要模式

一是“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

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三、风险提示

针对“零首付”购房套路,重庆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明确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零首付”购房套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请购房者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零首付”购房活动营造出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实际仍然需要购房者以不同形式负担首付款,同时还需承担首付款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大量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加剧购房者财务压力。请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三是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银行机构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按照合同约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如借款人无法提前归还贷款的,将影响征信记录。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条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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