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资质条件,投资管理能力和监管评级达到相应要求二是设定投资标的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管理人应当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利益输送行为。四是加强投资主动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对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持有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穿透纳入不动产资产投资比例,定期评估投资风险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违反《通知》规定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8668&item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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